211.代履行為行政執行種類之一,下列有關其性質及執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B)代履行費用由執行機關估算後命義務人先行繳納
(C)受委託代履行之第三人對義務人有代履行費用之給付請求權
(D)僅適用於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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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466), C(988), D(221), E(0) #313533

詳解 (共 8 筆)

#841178
第三人並沒有給付請求權。

只有執行機關能命其繳納代履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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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7544
29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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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588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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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50
B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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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789
B選項請參 行政執行法第29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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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562

錯在哪~?

向高手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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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68
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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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515
代履行為行政執行種類之一,下列有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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