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何種情事發生而不接受者,仍得請 領失業給付?
(A)訓練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B)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
(C)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無法參加者
(D)就業訓練與專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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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347), C(24), D(14), E(0) #168601

詳解 (共 4 筆)

#659913

這考題難在13條跟14條會混淆喔!


第   13    條(申請人拒絕就業推介之情形)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 ,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第   14    條申請人拒絕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之情形)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 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 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 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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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063
是規定在<就業保險法>,不是<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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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31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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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48
就業服務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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