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工會法之規定,何者為正確?
(A)政府機關公務員,得依工會法組織工會
(B)工會不可從事事業之舉辦,以免利益衝突,角色混淆
(C)工會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D)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可籌組廠場工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52), C(574), D(92), E(0) #168585
統計: A(21), B(52), C(574), D(92), E(0) #168585
詳解 (共 2 筆)
#131825
A.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B.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D.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 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 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B.工會經費來源如下: 四、舉辦事業之利益。
D.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 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 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11
0
#659839
工會法第20條
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