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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2 年 7 月修正之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交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
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分配,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
之人身保險。請問專設帳簿應符合下列哪些原則:
(A)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應與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與
投資標的的相符
(B)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核 定之投資型保險契約會計處理原則,定期對專設帳簿之資產加以評
價,並依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方式計算及 通知要保人其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
(C)專設帳簿之資產,應與保
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
(D)以上皆是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