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陳生為就讀國小五年級普通班之自閉症學生,在班級遇到級任老師輔導處置不公之爭議事件,擬提出申訴,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陳生提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B)陳生應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C)陳生就讀之學校應另組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受理申訴
(D)為陳生所召開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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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61), C(204), D(87), E(0) #2950388

詳解 (共 6 筆)

#5539678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B)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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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4305

(A)第  七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提起申
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
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B)第  五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
,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於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
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
學校提起申訴。

(C)第  四  條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由學
校就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
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
員擔任委員;其任期不受前條第四項及學校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相關規定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組成之申訴評議委員會,為該校之特教學生申評會。

(D)第  八  條

  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持會議。
主席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選一人代理之。
  特教學生申評會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但委員以組織或團體代表身分
擔任者,得指派代理人出席;受指派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
及參與表決。
  特教學生申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依第四
條第一項規定召開之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應有依該項規定增聘之委員出席
,始得開會。
  特教學生申評會應有前項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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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1598
(B) 陳生應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第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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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9775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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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848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校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特教學生申評會)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學校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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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552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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