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陳生為就讀國小五年級普通班之自閉症學生,在班級遇到級任老師輔導處置不公之爭議事件,擬提出申訴,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陳生提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B)陳生應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C)陳生就讀之學校應另組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受理申訴
(D)為陳生所召開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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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61), C(204), D(87), E(0) #2950388
統計: A(284), B(61), C(204), D(87), E(0) #2950388
詳解 (共 6 筆)
#5684305
(A)第 七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提起申
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
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B)第 五 條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鑑定、安置及輔導有爭議時
,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於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
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
向學校提起申訴。
(C)第 四 條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由學
校就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
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
員擔任委員;其任期不受前條第四項及學校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相關規定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組成之申訴評議委員會,為該校之特教學生申評會。
(D)第 八 條
特教學生申評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持會議。
主席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選一人代理之。
特教學生申評會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但委員以組織或團體代表身分
擔任者,得指派代理人出席;受指派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
及參與表決。
特教學生申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依第四
條第一項規定召開之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應有依該項規定增聘之委員出席
,始得開會。
特教學生申評會應有前項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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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848
|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校 |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特教學生申評會) |
|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學校 |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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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552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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