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之確認訴訟?
(A)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解聘後,對該解聘不服
(B)人民對於違反專屬管轄之行政處分不服
(C)違建已倒塌,所有權人對該建物拆除處分不服
(D)政府採購案未得標廠商對決標處分不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 B(116), C(112), D(306), E(0) #3663975

詳解 (共 3 筆)

#7036591
(A) 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解聘後,對該解聘不服
111憲判11揭示公立學校與教師間不續聘之爭執為行政契約間意思表示,而最高行政法院亦隨憲法法庭意旨,認為公立學校解聘老師亦為行政契約間的意思表示,而非行政處分,故教師無法針對解聘提起撤銷、課予義務訴訟。如教師欲行行政爭訟,則應對學校提起確認(聘任)法律關係存在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三年度抗字第一五二號裁定)
ㅤㅤ
ㅤㅤ
(B) 人民對於違反專屬管轄之行政處分不服
依行政程序法,違反專屬管轄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自始不生效力,人民如欲對其進行行政爭訟,應先向行政機關確認該行政處分無效,如行政機關不為答覆或堅持其有效,則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ㅤㅤ
ㅤㅤ
(C) 違建已倒塌,所有權人對該建物拆除處分不服
因該拆除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故應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ㅤㅤ
(D) 政府採購案未得標廠商對決標處分不服
決標屬行政處分,且為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該未得標廠商為決標處分之利害關係人,自有訴訟權能,而決標不決標屬可回復原狀,如廠商對該決標不服,應循政府採購法救濟機制,提起異議、申訴,若仍無法救濟,則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或課予義務訴訟。(我的理解上應該是要提課予義務,請求法院判自己得標)
62
0
#7022183
依據:《行政訴訟法》 確認訴訟的提起...
(共 6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7198000

雙階理論

政府採購法
前階:公法 最高行政法院 97年5月份
招標、審標、決標爭議
後階:私法 最高行政法院93年2月份
因採購契約履約爭議

1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566988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 第75條 1.廠商對於機關辦...
(共 3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7704487
未解鎖
22.                ...



(共 2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7767362
未解鎖
第 22 題【行政訴訟-確認訴訟】 正...
(共 2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