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應經由何種程序?
(A)由行政院提案,交由立法院決議
(B)由總統提案,交由立法院決議
(C)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再經憲法法庭判決之
(D)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再由公民投票複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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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258), C(420), D(10596), E(0) #797553

詳解 (共 5 筆)

#1050792

領土變更:全體立委1/4提議,全體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公告6個月後自由地區選舉人3個月內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總額之1/2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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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978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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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828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 條     第一項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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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138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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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758
(A) 由行政院提案,交由立法院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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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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