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德國人甲為海德堡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學生,於 2022 年 1 月寒假期間來臺灣之 A 法律事務所
實習兩個月,實習完後隨即返回德國參加國家考試。有關其於 A 法律事務所實習期間所獲得 之薪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所得沒有課稅權
(B)甲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我國對其全球所得有課稅權
(C)甲之實習薪資須依照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為就源扣繳
(D)甲之實習薪資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我國是否有課稅權須依照臺德所簽訂之稅捐協定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所得稅法 第 2 條第2項非中華民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