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要式契約
(B)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C)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5 年
(D)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統計: A(123), B(279), C(1075), D(383), E(0) #1708079
詳解 (共 10 筆)
22 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要式契約
(B)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C)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 5 年 ---3年
(D)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以下依據
第756條之1(人事保證之定義)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第756條之2(保證人之賠償責任)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第756條之3(人事保證之期間)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第756條之4(保證人之終止權)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44 下列何者無須作成書面?
(A)法人之章程
(B)不動產之借貸契約
(C)人事保證契約
(D)兩願離婚
民法
第756-1條
前項契約 以書面為之。
第756-2條
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第756-3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3年。
第756-4條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下列法律行為依法律規定,無使用文字之必要?
(A)人事保證契約
(B)捐助章程之訂定
(C)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
(D)期限 1 年以下之不動產租賃契約
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償契約
(B)單務契約
(C)諾成契約
(D)要式契約
關於人事保證契約保證人之責任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
(B)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C)保證期間不得逾三年
(D)當事人不得更新保證期間
26 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為要式契約
(B)為有償契約
(C)為雙務契約
(D)保證人之責任為代受僱人負賠償責任
11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乃為:
(A)人事保證契約
(B)委任契約
(C)保證契約
(D)僱傭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