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告訴乃論,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不僅是偵查之起因,且為訴追條件
(B)絶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事實」,凡觸犯各該罪者,不問其身分,均為告訴乃論
(C)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人」,必須具有一定之身分者,始為告訴乃論
(D)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無權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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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222), C(270), D(941), E(0) #931907

詳解 (共 9 筆)

#1149646
D是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但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偵查完畢會給予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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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291

回6樓

相對告訴乃論是指 不具特定身分人犯此罪,無須告訴乃論,但若是有特定身分,則須告訴乃論。

ex:親屬竊盜罪

原本竊盜罪非告訴乃論但若是具有身分的<<親屬關係>>就會變成告訴乃論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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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293

補充一下

傷害罪是屬於絕對告訴乃論

無關身分,重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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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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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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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928

(C)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人」,必須具有一定之身分者,始為告訴乃論 

C不懂~~傷害也是告訴乃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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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61
原來還可以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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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076
D 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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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78447
未解鎖
任何人只要觸犯了告訴乃論罪   任何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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