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均亡,有乙(兄)、丙(妹)二人。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與好友
丁。今甲死亡,留有遺產 3,000 萬元,甲之遺囑為有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之特留分各為 500 萬元
(B)乙與丙之特留分各為 750 萬元
(C)乙與丙之特留分各為 1,000 萬元
(D)乙與丙不得拋棄對丁之特留分之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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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0), B(159), C(68), D(20), E(0) #396785
統計: A(440), B(159), C(68), D(20), E(0) #396785
詳解 (共 4 筆)
#641202
甲的法定繼承人為乙和丙二人,應繼分二人平均分得1500萬元。
今甲有效遺囑全部遺贈與丁,侵害法定繼承人權利,乙和丙受特留分保障,
應繼分1500萬元的三分之一500萬元為其二人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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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18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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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0883
繼承人的應繼分為3000萬,(沒人跟他們分)。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3000*(1/3)=1000
1000為繼承權上的保留分,就兩個人下去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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