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553 號有關臺北市里長延選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案涉及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法規辦理自治事項所生之爭議
(B)地方政府就個案情形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第 1 項之延選要件,具有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
(C)中央主管機關對此判斷餘地僅得為適法性監督
(D)中央主管機關就此判斷餘地除適法性監督外,亦得為合目的性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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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0), C(142), D(577), E(0) #2770252

詳解 (共 3 筆)

#619629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553 號有關臺北市里長延選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本案涉及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法規辦理自治事項所生之爭議✔️
(B) 地方政府就個案情形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第 83 條第 1 項之延選要件,具有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
(C) 中央主管機關對此判斷餘地僅得為適法性監督✔️
(D) 中央主管機關就此判斷餘地除適法性監督外,亦得為合目的性之監督

釋字第 553解釋、訴願法第79條第3,中央對方自事項之監督,僅能合法審查,不得為合目的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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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559
釋字第553號
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本旨,係授予釋憲機關從事規範審查(參照憲法第七十八條),除由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外(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尚不及於具體處分行為違憲或違法之審理。本件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涉及中央法規適用在地方自治事項時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法律解釋,屬於有法效性之意思表示,係行政處分,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惟既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問題,為確保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功能,該爭議之解決,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台北市如認行政院之撤銷處分侵害其公法人之自治權或其他公法上之利益,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救濟請求撤銷,並由訴願受理機關及行政法院就上開監督機關所為處分之適法性問題為終局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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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4172
釋字第553號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
(共 3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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