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平均地權條例所稱之空地,包含下列何種定義之土地?
(A)雖建築使用,但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
(B)雖建築使用,但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地價百分之十
(C)雖建築使用,但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
(D)雖建築使用,但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移轉現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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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61), C(561), D(23), E(0) #1260607

詳解 (共 5 筆)

#5962689
申報地價登記費、地價稅、空地稅公告現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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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660
  七、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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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418
平均地權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三、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左列使用者: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四、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
五、礦業用地:指供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六、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七、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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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806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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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931
第3條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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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67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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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比較土地法第 87 條 凡編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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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63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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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平均地權條例所稱之空地,包含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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