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Banks(2014)認為 Biestek 的「個別化」個案工作原則,是承襲自康德的那一個關於人的重要
主張?
(A)人權
(B)平等
(C)自由
(D)尊重
統計: A(619), B(424), C(200), D(1670), E(0) #2631819
詳解 (共 4 筆)
康德的倫理學是圍繞著「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的觀念而組構起來的。這樣的觀念是個普遍的倫理原則,主張人應該永遠尊重他人的人性,以及人應該只根據可以為所有人能接受的法則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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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提克Biestek(1957)提出七項專業關係的基本原則
1.個別化
案主希望能被個別看待,不希望被貼上標籤和比較,不管是生理、心理、環境因素、成長背景,每個案主都是無可取代、獨一無二的,工作員在面對案主時,不論案主背景或經歷有多相似,工作員都要了解每個個案的特質,並運用專業知識和技巧,提供案主不同的服務計畫。
2.有目的的情感表達
案主希望工作者能完全了解自己的感受,工作者對於案主的表達,有目的的傾聽,不阻止不責備,並接納案主的敵意和消極性的情感,在過程中工作者應建立一個自由舒適的氣氛,鼓勵案主情感表達,專心注視著案主,仔細分析、判斷案主所傳達的訊息和感受,所以社會個案工作的會談是一種透過語言和非語言,達到彼此溝通和交流的目的。
3.適度的情感介入
人與人溝通是一個雙向的過程,當一個人和另一個人說話時,都會希望對方有些回應,在和案主交談的過程中,工作者應適度的情感介入,給予案主心理上的支持,使案主有安全感,並且工作者要能觀察並傾聽案主的感情,因為案主可能不願意用言語表達感情,但可以經由觀察和傾聽感覺出來,同時這也是有目的的,目的是建立專業關係。
4.接納
工作者應將案主視為獨特、有價值的個體,不論案主做了什麼行為,都能自在地在工作者面前展現出來,工作者是無條件的接納案主原本的樣貌,並且試圖解釋案主的行為,而不是評斷案主行為的對錯,不過接納並不是贊同偏差的態度和行為,是接納案主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其解決問題的事實。
5.非批判的態度
工作者應該要理解案主,不僅不會批判案主是有罪或無辜,也不會對案主的情感、思想、行為的對錯、好壞或應負責之程度,做價值的評斷,是採中立的態度,設身處地的體會案主的感受,用客觀的角度給予案主適當的幫助,協助他處理問題。
6.案主的自我抉擇
每個人有自我做決定的權力跟能力,所以工作者必須避免給予案主不適當的承諾跟建議,誤導案主的抉擇,使案主能面對自己的問題和負起抉擇後所要承擔的責任,並才會自我成長。
7.保密的原則
在個案服務的過程中,案主往往會把工作者當成可信任的人,所以工作者從案主所獲的的資料要相當的保密,對案主的隱私要絕對的尊重,即使案主沒有要求保密,也應該遵守專業倫理守則,這也是案主的法定權利,這樣才能使案主願意並放心傾談的先決條件。
康德是德國哲學家,現代哲學的主要人物。康德的倫理學是圍繞著「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的觀念而組構起來的。這樣的觀念是個普遍的倫理原則,主張人應該永遠尊重他人的人性,以及人應該只根據可以為所有人能接受的法則而行為。
個別化則是指案主希望被個別看待,不希望被比較或被歸類,個案工作人員基本的精神即是重視個人心理上、生理上和社會環境上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