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有關鑑界之敘述,何者有誤?
(A) 測量員應於土地複丈圖界標名稱、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
(B)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
(C) 申請人如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申請再鑑界,原地政事務所應即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指派其他地政事務所或地籍測量
隊派員訂期辦理再鑑界
(D) 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 3 次鑑界之申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此題要求考生判斷四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