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規定攔檢民眾查證身分時,民眾未攜帶證件或拒不配合表明身分時,執行員警仍得透過其他方法查證其身分,所指其他方法下列何者不屬之?
(A)查詢車牌號碼
(B)查察其車內置物箱內物品
(C)查詢警用電腦
(D)訪談週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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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57), C(5), D(22), E(0) #2545996
統計: A(1), B(857), C(5), D(22), E(0) #2545996
詳解 (共 2 筆)
#7297458
這是在考「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
該程序五、注意事項(五)
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規定攔檢民眾查證身分時,民眾未攜帶證件或拒不配合表明身分,執行員警仍得透過查詢車牌號碼A、查詢警用電腦C、訪談週邊人士D等方法查證該民眾身分,仍無法查證時,或於現場繼續執行恐有不利影響或有妨礙交通、安寧者,得依據同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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