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院設監察委員 19 人
(B)監察委員任期 6 年
(C)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 3 人以上之提議,10 人
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D)監察委員直接由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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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3), B(6948), C(642), D(240), E(0) #675125
統計: A(603), B(6948), C(642), D(240), E(0) #675125
詳解 (共 9 筆)
#953043
(A)29人 (C)2人以上提議,9人以上審查 (D)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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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192
監察院:
↓人數↓
29人
↓彈劾案↓
2人以上提議
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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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7939
2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B)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具有監察委員的身分
(C)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D)監察院同時亦為中央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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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819
to 樓上:
2人以上有包含2人,3人以上沒有包含2人
9人以上有包含9人,10人以上沒有包含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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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53224
(C)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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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821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A),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D)。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C),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
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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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06
。。。2人以上不是包涵3人?9人以上不是也包涵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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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489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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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334
29、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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