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 24 小時執勤, 處理緊急救護事項,下列何者非屬應處理之緊急救護事項?
(A)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B)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C)自醫療機構轉送緊急傷病患至其他必要醫療機構
(D)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6), B(465), C(8591), D(1107), E(0) #742564

詳解 (共 7 筆)

#2808137

緊急醫療救護法

12

直轄市/()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緊急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

    /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

72
0
#1643206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十二條  直轄市、縣(...
(共 2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2673715
@teemo0813 @3F 不符合 但...
(共 1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2160915
不提供轉院服務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2667400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2條直轄市、縣(市)消...
(共 2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598232
問個,根據緊急救護法第3條之三 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轉診 轉移緊急傷患不符合這條嘛?
9
1
#6358186

《緊急醫療救護法》,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 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 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 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 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 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 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 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 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ㅤㅤ
(C) 自醫療機構轉送緊急傷病患至其他必要醫療機構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96377
未解鎖
救護中心(24h) 1.建立急救資訊 ...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