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及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包括下列何者?
(A)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B)在國外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曾進入臺灣地區者
(C)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D)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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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881), C(55), D(275), E(0) #1652435
統計: A(102), B(881), C(55), D(275), E(0) #1652435
詳解 (共 10 筆)
#247859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A)
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C)
四、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為臺灣地區人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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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7006
這題答案要改嘍~因為根據107/5/30修法通過的施行細則※4*3項,
在大陸出生,父母一方是台灣有戶籍國民,一方是大陸地區人民,出生1年內必須在台灣設戶籍。 就算未在大陸地區設戶籍,但依新法規定,還不算是台灣地區人民。 這樣看來,依新細則,C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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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15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三、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四、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五、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為臺灣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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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4473
4樓,選項(c)是父母“均”為台灣地區人民,修法是一台一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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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2916
所以(B)的情況,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不能算是台灣地區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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