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340 |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2340

年份:111年

科目:國籍與戶政法規

23 日本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馬來西亞訂婚,二人在馬來西亞有共同住所,嗣甲在新加坡解除婚約, 關於因婚約解除所生之損害賠償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馬來西亞法
(B)適用新加坡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
(D)適用日本法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678519
未解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條關於由侵...
(共 2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推薦的詳解#6124435
未解鎖
解除婚約是屬婚約之效力問題。 依涉民法第...
(共 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