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普通地上權消滅時,下列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
(B)土地所有人應回復土地原狀
(C)地上權人不於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
(D)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該工作物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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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521), C(150), D(163), E(0) #2995035
統計: A(22), B(521), C(150), D(163), E(0) #2995035
詳解 (共 2 筆)
#5660646
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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