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非營利組織課責的難題,下列何者錯誤?
(A)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協力合作時,政府對其課責時易有角色衝突
(B)難以嚴格要求志工的倫理與專業
(C)輸入與結果之間因果難斷
(D)服務對象多屬社會弱勢,無法對這些服務對象課責
統計: A(367), B(399), C(853), D(3794), E(0) #2129438
詳解 (共 8 筆)
由於社會快速轉型,從過去重視工業經濟生產到現代強調社會平等與服務,以及公眾期望的日益加深,使非營利組織必須面臨更多的挑戰與壓力,茲分述如下:
社會課責的壓力:儘管非營利組織以公益為導向,並享有減免稅捐的優惠,且得免除不必要的政府規範,但現今的社會對於課責與透明化的要求越來越高,非營利組織有必要向公眾或相關政府部門展現其服務的效率與效能,證明其妥善運用社會有限資源的能力。換言之,現代的非營利組織必須放棄管制上的豁免權,而納入社會體制的規範。
志願性社會服務失敗的壓力:隨著社會的發達與服務需求的膨脹,營利性的社會服務機構也大為增加,競爭者的增加,也帶來了服務品質的比較,因此,非營利組織也必須面對開放系統的環境壓力,對自身進行合適的計畫性組織更新與變革,以迎接新的挑戰。
社會服務專業化的壓力:社會的高度發展使社會問題更加複雜難解,因此也更需要專業化的知識與技術來處理,若只一昧地以經驗法則來應對,會造成大眾對其所提供之服務的有效性與可信賴性的質疑。
結構性的限制:非營利組織自身也往往具有如下的限制:
因為慈善的不足,而無法提供足夠的集體性財貨與服務。
因為慈善的特殊性,而偏重於特殊的次級人口或團體。
因為慈善的干涉主義,而由掌控慈善組織資源者決定服務對象。
因為慈善的業餘性,無法由專業人才提供相關的服務。
關於A選項...
(課本節錄)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協力合作時,政府對其課責時易有角色衝突。
亦即一方面要組織協力合作提供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又要負起監督組織之責。
有人能舉例一下A選項「政府對其課責時易有角色衝突」的實際情況嗎?
原來,D連課責的對向都不是.自然不會有易不易課責的問題....
EX:政府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老人照護計畫
情境:
政府為了照顧高齡者,委託某非營利組織辦理「居家長照服務」。
分工如下:
政府:提供經費與政策指導。
非營利組織:負責派員探訪老人、提供照護與送餐服務。
遇到的問題:
有長者家屬投訴服務品質差、餐食送錯、照服員不夠專業。
這時政府要「課責」(追究責任),就出現角色衝突:
1. 如果政府嚴格監督、開罰或終止合約,就破壞了雙方的合作關係,非營利組織可能失去動力或無法繼續服務
2. 如果政府過於寬容、視而不見,又會被外界批評「監督失職」。
政府兩難,既要當「夥伴」,又要當「監督者」,產生角色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