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縣議會議決通過某議員之提案: 「建請縣政府訂定辦法,針對縣內設籍 90 歲以上老人,自當年
度起,每人每年加發 5000 元重陽節慰問金」,縣政府如認為執行有困難,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 如何處理?
(A)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送請縣議會覆議
(B)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函復縣議會
(C)報請行政院函告該決議無效
(D)訴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統計: A(522), B(910), C(36), D(4), E(0) #2790619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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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a.議決直轄市法規 b.議決直轄市預算 c.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
a.議決縣市規章 b.議決縣市預算 c.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
a.議決鄉鎮市規約 b.議決鄉鎮市預算 c.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d.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g.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h.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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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 |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縣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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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礙難行 |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