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丁男因精神疾病受監護宣告,一日情緒失控將鄰居庚毆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因患有精神疾病,得減輕或免除刑責
(B)丁之監護人原則上對庚有賠償責任
(C)因丁無行為能力,故加害行為免除刑責
(D)丁不需賠償庚,丁之監護人才有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5), B(2943), C(573), D(282), E(0) #3035861

詳解 (共 9 筆)

#5691305

免費公開解答,大家加油!
A選項錯誤是因為: 不能只看丁有精神疾病來判定得否減刑,而是要看行為時有無辨識能力」 (刑法19條第1項)
B選項正確是因為:丁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法代原則上要對被害人賠償(若丁行為時有辨識能力,負連帶賠償責任;若丁行為時無行為能力,則代為負責),但如果有盡到監督義務則不再此限」 (民法 第 187 條)
C選項錯誤是因為: 受監護宣告而無行為能力是適用於「民法」,刑法上是要看行為時有無辨識能力來決定 減刑或免除其刑
D選項錯誤是因為要看丁當時自己有無辨識能力, 若丁行為時有辨識能力,負連帶賠償責任;若丁行為時無行為能力,則代為負責

ㅤㅤ
ㅤㅤ
263
0
#5679406
(A) 丁因患有精神疾病,得減輕或不罰(...
(共 6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1
0
#5693265
(刑事)責任能力 (民事)責任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民法)行為能力-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
刑法 第19條
行為時因精障或心缺,致不能辯識其行為違法,不罰。
行為時因精障或心缺,致其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
民法 第187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代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代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 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A)錯,丁雖患有精神疾病,需以丁行為時之識別能力為(刑事)責任能力判斷標準。 (B)對,無論丁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丁之監護人原則上對庚有損害賠償責任。
(D)錯,丁行為時若有識別能力,需與其監護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錯,丁受監護宣告,無(民法上)行為能力,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並非判斷有無刑法上責任能力之標準。
65
0
#5703428

刑責→刑法中行為時的辨識能力
賠償責任
→民法中行為時的識別能力


參考下列考古題:
19.A 男因嚴重精神疾病受監護宣告,某日尾隨一對父女,並乘隙持刀砍殺女童,導致女童當場身亡,家屬欲對 A 男請求民事賠償。法院判定 A 男應否負賠償責任,主要是依據下列何項條件?
(A) 具刑事責任能力
(B) 具有行為能力
(C) 具有識別能力
(D) 同時受有輔助宣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科別:公民#71362


答案:C
難度:適中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類題
20.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相關人士或有關機關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有關受監護宣告者所為的法律行為,下列何者具有法律效力?
(A) 單純獲得利益的行為
(B) 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C) 事先得到監護人允許的行為
(D) 所有法律行為均須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0年 - 100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6103


答案:D
難度:適中

24.罹患精神疾病的大雄,日前涉嫌向路人潑灑硫酸,造成數名路人嚴重灼傷,大雄後來被認定行為當時因精神障礙以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關於大雄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有那些是正確的?①大雄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②大雄為無行為能力人 ③大雄合乎刑法上得減輕其刑的條件 ④大雄合乎刑法上不罰的條件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3年 - 103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16672


答案:A
難度:簡單

複選題
13.我國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稱之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關於侵權行為所致生之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 未成年人無照騎機車撞傷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 因侵權而致生名譽權之損失者,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C)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由行為的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D) 損害賠償之範圍不限於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所失之利益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場站調車:公民#22117


答案:A,B
難度:困難

27.老師教完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後,同學紛紛表示自己的看法。若依刑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判斷,下列何者說法是錯誤的?
(A) 甲對他人造成傷害,如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無須負刑責
(B) 乙把潛入家裡的竊盜者,抓到後毆打致死,仍構成犯罪
(C) 15 歲的丙因涉世未深,毆打霸凌同學只須記大過,不須負刑責
(D) 修訂刑法加重處罰酒駕者,但修法前之酒駕者無法以此法重罰,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73962


答案:C
難度:適中

27.甲男患思覺失調,其犯殺人罪後,法院判決無罪,依據犯罪三階段理論,是因為不具備下列何種要件?
(A) 構成要件該當性
(B) 罪刑法定主義
(C) 違法性
(D) 有責性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4550


答案:D
難度:簡單

47.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減輕刑事責任事由?
(A) 瘖啞人之行為
(B)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錄事:法學大意#98139


答案:C
難度:適中

32.我國刑法關於刑事責任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所為之職務上行為,雖其明知命令違法者,基於行政體系之維護,亦不處罰
(B) 過失犯處罰不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因行為人之過失實際已造成法益受損,因此均得處罰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依法不罰
(D) 未遂犯處罰不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因行為人已有違法意識且實際著手,因此均得處罰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

19
0
#5682047
(B) 丁之監護人原則上對庚有賠償責任 ...
(共 9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4
#5689174

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期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C的免除刑責不對嗎?我知道是不罰,但是不罰不就是欠缺有責性,如果它是免除其刑才不對吧?
困惑?

4
0
#5894064

民法事件
(前提)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前提)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之人
侵害他人權利:
    有辨識能力,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無辨識能力,僅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

    民法監護宣告之人賠不賠,是看有沒有辨識能力。
           法定代理人不管怎樣都要賠

刑法案件
(前提)行為時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導至無辨識能力,不罰
    導至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得減輕其刑

   刑事監護宣告罰不罰,刑要不要減輕,
          不看有無監護宣告,而是看行為時精神狀態有無問題,導致有沒有辨識能力。

3
0
#5701279

丁男因精神疾病受監護宣告,一日情緒失控將鄰居庚毆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

(A) 丁因患有精神疾病,得減輕或免除刑責-X,看有沒有受監護宣告

(B) 丁之監護人原則上對庚有賠償責任-O,參下列說明

(C) 因丁無行為能力,故加害行為免除刑責-X, 得減輕或免除刑責,法定代理人有法律責任

(D) 丁不需賠償庚,丁之監護人才有賠償責任-X,視是誰的過失而定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

民法14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Ps:法院一旦裁定「監護宣告」,受宣告的人在法律上就是「無行為能力人」,喪失自主決定權,不能為任何有效的法律行為,所有一切的意思表示,都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監護人來行為。 譬如:不能處分他自己的財產,換言之,申請信用卡、手機等行為都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來處理,就算銀行、通訊業者推銷產品給「監護宣告」者,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1
3
#6540293

A

不罰不等於免除刑責!
假設丁真的有精神病會阻卻刑法中的「罪責」,構成要件不會成立,所以根本沒有罪。
而免除刑責的前提是先「成立犯罪」,再來談免除。

B
第 187 條 (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I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II (以下省略)

C
和A差不多,補充一下,行為能力是民法的要件,刑法是用年紀來阻卻罪責(不成立犯罪)

D
同B選項,如果丁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也得負責。
0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4782732
未解鎖
23 丁男因精神疾病受監護宣告,一日情緒...
(共 5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私人筆記#5091534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私人筆記#5395493
未解鎖
23 丁男因精神疾病受監護宣告,一日情緒...
(共 1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私人筆記#5364821
未解鎖
(A) (C) 民法第 15 條 受...
(共 4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4765016
未解鎖
(0181105 制定) 民法 第 1...
(共 7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