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對中國國家主席的描述,何者錯誤?
(A)任期五年,不得連任
(B)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
(C)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提名,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D)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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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0), C(3), D(4), E(0) #2455428
統計: A(111), B(0), C(3), D(4), E(0) #2455428
詳解 (共 4 筆)
#5576288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60 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79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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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28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79 條(1982年1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79 條(2018年0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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