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地方民選首長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民選首長有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即得移送懲戒
(B)違失行為嚴重時得予撤職
(C)休職處分不適用於地方民選首長
(D)懲戒非行政罰,故同一違失行為得重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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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55), C(45), D(591), E(0) #2770253

詳解 (共 3 筆)

#5071328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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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9442
地方制度法 第84條 (A)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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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566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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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14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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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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