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程序法和救濟法之性質
(B)地方警察就航空站航廈內違反社會秩序事件有管轄權
(C)樓上鄰居持續拖拉家具製造噪音應屬環保局所管
(D)社區管委會為催收管理費,持續按門鈴長達五分鐘滋擾住戶,逕由警察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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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47), B(346), C(366), D(656), E(0) #3116075
統計: A(4747), B(346), C(366), D(656), E(0) #3116075
詳解 (共 8 筆)
#6064164
(c)選項依據社維法第 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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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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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047
23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程序法和救濟法之性質 (B)地方警察就航空站航廈內違反社會秩序事件有管轄權 (C)樓上鄰居持續拖拉家具製造噪音應屬環保局所管 (D)社區管委會為催收管理費,持續按門鈴長達五分鐘滋擾住戶,逕由警察機關裁處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5 條
(B)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D)第 6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簡易庭裁)
(C)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警察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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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598
第 44 條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 48 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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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0399
藉端滋擾-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可罰拘留、罰鍰,故係簡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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