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要保人訂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何人為受益人?
(A)要保人
(B)被保險人
(C)保險人
(D)要保人與保險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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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0), B(9505), C(155), D(73), E(0) #172928

詳解 (共 2 筆)

#429860

第 十 七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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