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我國憲法本文規定,憲法之解釋,由:
(A)立法院為之
(B)司法院為之
(C)監察院為之
(D)考試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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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6225), C(26), D(6), E(0) #133996

詳解 (共 2 筆)

#451798
司法解釋 大法官(質疑)解釋憲法時候,
標的是法律2/3*2/3
標的是命令2/3*半數
統一解釋法律跟命令的時候半*半
政黨違憲是3/4*1/2
26
2
#726728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 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 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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