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下列何者不是性別教 育平等教育法所規範對加害人可能處置的內容:
(A)主動向被害人道歉
(B)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C)接受心理衡鑑評估
(D)接受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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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 B(9), C(140), D(6), E(0) #1299984

詳解 (共 4 筆)

#1675691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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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922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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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503
性平法並沒有有提到加害人需要接受心理衡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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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766
樓上,這是包含在第三點三、其他符合教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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