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
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何者之職權,並予
整理?
(A)農事小組長
(B)會員代表
(C)理事
(D)監事
(E)
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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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9), B(2853), C(3980), D(3869), E(1865) #3175533
統計: A(549), B(2853), C(3980), D(3869), E(1865) #3175533
詳解 (共 4 筆)
#6739508
第 45 條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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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條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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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0265
《農會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 「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經整理後,應即令其改選。」
選項分析
對照法規,當農會面臨經營不善或虧損嚴重等情況進行「整理」時,主管機關有權停止以下職權:
• (A) 農事小組長:法規未列入停止職權範圍。
• (B) 會員代表:正確。法規明確規定可停止「會員代表」之職權。
• (C) 理事:正確。法規明確規定可停止「理事」之職權。
• (D) 監事:正確。法規明確規定可停止「監事」之職權。
• (E) 總幹事:不正確。《農會法》第四十五條沒有提到停止總幹事職權。然而,《農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五款提到,農會整理時,應由原任理事長、總幹事辦理移交,且整理委員會得指定執行秘書代行職責,原有聘、僱人員(包括總幹事)除擇優留任外,一律解聘、僱。此外,若總幹事有違法或嚴重危害農會情事,主管機關是依據**《農會法》第四十六條**予以「解除職務」,而非第四十五條的「停止職權並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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