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關於交寄掛號函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封面註明掛號字樣 
(B)加付掛號費 
(C)限向郵局交寄 
(D)取得執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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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121), C(2634), D(373), E(0) #173058

詳解 (共 5 筆)

#214555

  七十三      函件交寄時,由郵局編號登記,並掣給執據,於投遞時,由收件人或依規定得為代收之人收領者,為掛號函件。

  七十四  條   函件以掛號交寄者,應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寄往國外者,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見附表二)註明同義字樣,除普通郵資外,並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

23
0
#1149474
這題是選錯的,C選項--不限向郵局交寄,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
16
1
#653929
1.加付掛號費,
2.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
3.並掣給執據
4.封面註明掛號字樣
我以為他要考的是
第140條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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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587
考外勤應該不會出這題吧?
外勤法條找不到!
3
1
#215772
請問"函件交寄時,由郵局編號登記,並掣給執據" 

所指跟取得執據有何不同??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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