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裝置試驗之試驗電壓為(A)出廠試驗耐電壓值之 65%,時間為 30 分鐘(B)出廠試驗耐電壓值之 75%,時間為 20 分鐘(C)出廠試驗耐電壓值之 80%,時間為 15 分鐘(D)出廠試驗耐電壓值之 70%, 時間為 25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