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B)大法官行言詞辯論時,以院長為審判長
(C)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大法官並任之
(D)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
長者,不受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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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5), B(100), C(137), D(209), E(0) #3092352
統計: A(3065), B(100), C(137), D(209), E(0) #3092352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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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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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I.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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