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屬對物之一般處分?
(A)公告某公有建物經主管機關審議登錄為歷史建築
(B)主管機關公告特定期間內禁止民眾於公園內飲酒
(C)將某風景區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內
(D)新建橋樑之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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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 B(3840), C(180), D(216), E(0) #3225445
統計: A(297), B(3840), C(180), D(216), E(0) #3225445
詳解 (共 4 筆)
#6115856
一般處分
1、與人有關之一般處分:即由一般性特徵而確定其範圍之人所為之處分,其相對人為確定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例如對於參與某一示威活動之多數人命令解散、警察以手勢或號誌指揮車輛之駕駛人等。
2、對物之一般處分:即直接對物設定、變更、廢止其公法性質或提供一般使用。例如將某一建築列入古蹟保護、開放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指定私有之道路為公眾通行之道路等行為。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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