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美國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案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在美國雷根政府時代,由前副總統高爾負責主持和推動的法案
(B)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國會合法化的過程來增強行政績效
(C)美國政府利用該法案的制定,將政府預算編審的過程加以政治化
(D)此法案的基本邏輯在運用績效資訊作為決策基礎,故與策略管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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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6), B(1813), C(323), D(105), E(0) #126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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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13
「美國政府績效與成果法」該法立法之要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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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166

"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案(GPRA)"的基本邏輯在於利用策略管理的思維模式來執行政策,以提升行政績效,其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界定清楚的任務及所欲的成果 

2.衡量績效以利測量進度 

3.運用績效資訊以作為決策基礎


(A)美國於1993年訂定「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柯林頓任內

(B)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國會合法化的過程來增強行政績效 

(C)美國政府利用該法案的制定,將政府預算編審的過程加以去政治化

(D)此法案的基本邏輯在運用績效資訊作為決策基礎,故與策略管理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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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1318

柯客能節減

柯林頓 高爾

1.顧客至上

2.授能員工

3.樽節成本

4.刪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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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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