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日本籍 A 就其與韓國籍 B 在新加坡成立之債權,在臺灣設定權利質權予我國籍 C,關於該權利質 權之效力,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依日本法
(B)依韓國法
(C)依中華民國法
(D)依新加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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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192), D(49), E(0) #3480972
統計: A(0), B(3), C(192), D(49), E(0) #3480972
詳解 (共 3 筆)
#6788884
I.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題目說 :
雖然在新加坡成立之債權,但質權是在臺灣設定要給C (當事人意思),所以關於該權利質權之效力,應依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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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834
民法第900條:「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38條第2項:「關於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權利之成立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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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在我國設定權利質權給C,因此應適用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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