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B)於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通常應有之使用狀態,仍須客觀上 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得免責
(C)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致生損害人民之人身自由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D)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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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5), B(540), C(103), D(249), E(0) #3255445
統計: A(1015), B(540), C(103), D(249), E(0) #3255445
詳解 (共 9 筆)
#6133911
國賠法:
III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IV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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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應更正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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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184
-公務員行為→國家代位責任
-公/私有公物→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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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4876
無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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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例:飛機失事,航空公司皆須負擔無過失責任,賠償罹難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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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 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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