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雲林縣某自治條例定有罰則,經雲林縣議會議決通過後,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若中央主管機關未在 1 個
月內作成核定與否之決定,其法律效果如何?
(A)該自治條例視為核定
(B)該自治條例視為不予核定
(C)雲林縣政府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法院以判決命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D)地方制度法對此並無明文規定,應由雲林縣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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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0), B(50), C(32), D(21), E(0) #2770254
統計: A(820), B(50), C(32), D(21), E(0) #2770254
詳解 (共 2 筆)
#56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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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
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 應於30日內公布 |
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30日內公布或發布 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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