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有關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的描述,何者有誤?
(A)交通服務申請需經專業評估且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
(B)交通車接送以學生居住於學區內或經新北市鑑輔會安置於其他學區學校就讀者為限
(C)已搭乘其他免費上下學交通車者則不能再申請交通費
(D)交通費補助為每人每日新臺幣四十五元,學期間以學校上課日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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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279), C(104), D(721), E(0) #1601467
統計: A(338), B(279), C(104), D(721), E(0) #1601467
詳解 (共 8 筆)
#2667893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辦法
第2條 第一項所稱無法自行上下學,係指經專業評估後,認定因認知發展、行動能力、情緒與行為問題、健康或就學交通等原因,需由法定代理人或陪伴者陪同上下學者。
第3條 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局參酌學生實際需求、學校設施環境及年度預算等因素,提供交通車接送服務。但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以居住於學區內或經本府鑑輔會安置於其他學區學校就讀者為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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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4504
交通費補助以學生為限,每人每日新臺幣四十五元,學期間以實際到校日 數計算;寒暑假期間返校參與經報本局備查之學校活動者,其日數得計入 補助日數。 交通費補助相關事項,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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