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藥事法,對於中藥販售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藥廠不可以在其製造廠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
(B)中藥製造業者出售毒劇性中藥,應將此藥品名稱及數量,詳列簿冊
(C)凡中藥販賣業者均不得售賣毒劇性之中藥
(D)凡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都可以零售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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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131), C(94), D(25), E(0) #3279164

詳解 (共 4 筆)

#6173199
第 三 章 藥局之管理及藥品之調劑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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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6625
中藥廠不可以在其製造廠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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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190
(C)
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製造業者,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售賣或使用管制藥品。
中藥販賣業者及中藥製造業者售賣毒劇性之中藥,非有中醫師簽名、蓋章之處方箋,不得出售;其購存或出售毒劇性中藥,準用第五十九條(B)之規定。
(B)
西藥販賣業者及西藥製造業者,購存或售賣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應將藥品名稱、數量,詳列簿冊,以備檢查。管制藥品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標籤,應載明警語及足以警惕之圖案或顏色。
(D)
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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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983

這是一道關於**《藥事法》中「中藥業務範圍與毒劇藥品管理」**的基礎法規題。這題同時也偷偷考了我們上一題才剛講過的「藥師中藥資格」概念。

正確答案是:(B) 中藥製造業者出售毒劇性中藥,應將此藥品名稱及數量,詳列簿冊

以下為您逐一解析各選項的法規依據與實務邏輯:

? 逐一選項與法規原理解析:

  • (B) 中藥製造業者出售毒劇性中藥,應將此藥品名稱及數量,詳列簿冊(✅ 正確敘述,本題答案)

    • 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60 條規定。

    • 實務解析: 某些中藥材(例如:硃砂、生附子、生半夏、斑蝥等)含有較高的毒性或強烈藥性,使用不當會致命。為了防止這些危險藥材被濫用或流向不明,法規要求無論是製造廠或批發/零售商,只要買賣「毒劇性之中藥」,都必須像西藥的管制藥一樣,實施嚴格的**「記帳與實名制」**。必須將品名、數量、買方資料詳列簿冊備查。

  • (A) 中藥廠不可以在其製造廠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 錯誤敘述)

    • 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14 條規定。

    • 實務解析: 法規在定義「藥物製造業者」時,給了一個很明確的但書:「藥物製造業者,得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也就是說,不論是西藥廠還是中藥廠,他們在自己的工廠廠區內,是可以合法把「自己生產」的藥品直接零售給一般民眾的(也就是俗稱的自產自銷),不需要另外去申請一張販賣業執照。

  • (C) 凡中藥販賣業者均不得售賣毒劇性之中藥(❌ 錯誤敘述)

    • 法理概念: 嚴格管制 $\neq$ 絕對禁止。

    • 解析: 合法的傳統中藥房或是具備中藥資格的藥局,是可以合法販賣毒劇性中藥的。但是,因為它很危險,所以法規(第 59 條)規定:買賣這類毒劇藥品,必須要有**「中醫師的處方箋」**才能賣,不能讓民眾自己隨便買回去燉湯。選項說「均不得(全部禁止)」太過武斷。

  • (D) 凡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都可以零售中藥(❌ 錯誤敘述,延續上一題的陷阱)

    • 法規概念: 藥師的「中藥兼任資格」。

    • 解析: 看到這個選項有沒有覺得很眼熟?就像上一題我們解析過的,不是只要你是藥師、開了藥局,就能自動解鎖賣中藥的權限。該名藥師必須具備法定的**「中藥調劑資格」**(例如:在大學修畢指定的中藥課程 16 學分),並向衛生局登記核准後,該藥局才可以合法調劑與零售中藥。

? 國考法規秒殺小結(中藥與毒劇藥品重點):

  1. 毒劇藥品買賣: 必須有處方箋 + 必須登記簿冊(品名/數量/買方資料)+ 買方必須滿 18 歲

  2. 藥廠特權: 藥廠可以「兼營」零售自製的產品。

  3. 藥師賣中藥: 必須要有額外的** 16 學分(或相關法定資格)**,沒有「凡是藥局都能賣」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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