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於自己校內發現學生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時,在第一時間應同時向哪些單位通報,並需完成書面通報?
(A)警察局及醫院
(B)警察局與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C)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醫院
(D)教育局相關業務科室及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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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8), C(48), D(446), E(0) #75788

詳解 (共 1 筆)

#673026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05 24

第 16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立即按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依本條規定為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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