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的服務項目與給付時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首次產檢應於妊娠 6 週以前完成
(B)妊娠至 28 週以前,應每隔兩個月檢查一次
(C)建議在 20 週進行超音波檢查
(D)妊娠第二期例行的實驗室檢查項目包括 SGOT、SGPT、creatinine 與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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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7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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