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關抵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清償地不同之債務,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C)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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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 B(66), C(85), D(173), E(0) #2820872

詳解 (共 3 筆)

#5597105
第 336 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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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634

第 336 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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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726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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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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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A)錯誤 考點:抵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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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6 條: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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