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證券商與銀行可以利用「資產交換」的方式,將可轉換公司債分解成哪兩大部分?
(A)普通公司債和股票買權
(B)普通公司債和股票賣權
(C)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和股票買權
(D)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和股票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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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2), B(282), C(3218), D(570), E(0) #2399292
統計: A(612), B(282), C(3218), D(570), E(0) #2399292
詳解 (共 2 筆)
#6457162
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 通常具備兩個主要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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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成分
→ 具有固定利息收益,可能附有可提前贖回條款(callable),即發行公司可在特定條件下提前贖回。 -
轉換權成分
→ 投資人擁有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的權利,性質等同於股票買權(Call Option)。
在資產交換(CBAS)操作中,這兩個部分會被分拆並分別交易給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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