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某樓層高度超過 10 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 700 平方公尺以
上之高架儲存倉庫,其撒水頭設置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
在 1.7 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B)儲存棉花類或塑膠類等易燃物品時,每 4 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
(C)儲存之物品會產生撒水障礙時,該物品側面及上方均應設置
(D)設在天花板或樓板之撒水頭,任一點至
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6 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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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6), C(20), D(8), E(0) #3091322
統計: A(10), B(26), C(20), D(8), E(0) #3091322
詳解 (共 1 筆)
#5923636
一、設在貨架之撒水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2.5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二)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其他物品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
(三)儲存之物品會產生撒水障礙時,該物品下方亦應設置。
(四)設置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防護板。但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貨架撒水頭者,不在此限。
二、前款以外,設在天花板或樓板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2.1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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