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客戶全權委託資產如為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當委託投資帳戶每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前一營業日減損達 5%以上時,全權委託投資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編製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惟該 5%比率得與客戶另以契約調整之,惟不得高於多少?
(A)10%
(B)20%
(C)15%
(D)2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43), B(616), C(40), D(90), E(0) #1867897
統計: A(1543), B(616), C(40), D(90), E(0) #1867897
詳解 (共 2 筆)
#369730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客戶委託投資資產為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或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
專設帳簿資產者,其委託投資帳戶每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前一營業日減損達
百分之五以上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事實發生之
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編製第一項書件送達客戶,不適用前項規定。
前項比率得經客戶書面同意或契約約定調整之,惟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符合第十一條第六項所定條件者,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與該客戶自行約定報告義務之處理方式,不適
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