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甲、乙二文對商賈和山澤之利的態度,敘述最適當的是:
(A)甲文主張調漲酒肉價格,提高商賈獲利,以活絡經濟
(B)乙文中,范文正認為維持茶鹽之禁,並不會危及商賈
(C)甲文主張由國家統管山澤之利,將獲利分配給飢乏的百姓
(D)乙文中,范文正認為歲入短缺時,不應取之於山澤及商賈
統計: A(102), B(587), C(163), D(242), E(0) #2615345
詳解 (共 4 筆)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壹山澤:由國家統必農,農則草必墾矣。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管山澤之利。則商賈少,農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賈少,則上不費樸:原價。粟;民不能善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則國事不稽,主無 酣奭:暢飲縱情。過舉。(《商君書》) 稽:延宕。
由國家統管山澤之利,那麼討厭務農、散漫懶惰、私欲濃重的人就不能賴以謀生。他們不能靠山林湖泊謀生,就必定得參與農業生產。參加農業生產,那麼荒地必定能被開墾。提高酒肉價格,加重酒肉稅收,規定稅收要高於原價十倍。如此一來,販賣酒肉的商人便會減少,農民就無法過度暢飲縱情,大臣也不能荒淫醉飽。販賣酒肉的商人少,國家就不會浪費糧食;農民不過度飲酒作樂,就不會耽誤農業生產;大臣不荒淫醉飽,就不會拖延國家政務,國家施政便不會有所延宕。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范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沈括《夢溪筆談》)
慶曆年間,議論解除私賣茶鹽的禁令及減少經商的稅收。范仲淹認為不能這樣做:官賣茶鹽和繳納商稅的收入,只是減少商人一部分獲利,在商人身上施行,沒有多大害處。現在國家費用沒有減少,每年的稅收不能減少,既然不向茶商鹽販和商人徵稅,那就必須得向農民收取。與其損害農民利益,為何不向商人收取呢?現在該打算的是,不如先減少國家支出費用,國庫支出有盈餘,應先放寬農民賦稅和勞役,然後再考慮到商人,解除禁令不是現在最需考慮的。議論便因此平息了。
甲:如果由國家統管山澤之利,那麼討厭農耕、怠慢懶惰、貪慾特別多的人民就沒有謀生管道。他們無法謀生,就只能老老實實從事農耕,只要他們專心農務,那麼荒野就一定能開墾了。提高酒、肉的價格,加重收取這些東西的賦稅,讓這些奢侈品的賦稅高到原價十倍;那麼買賣酒肉營生的商人就少了,農民沒辦法開心地暢飲縱情,大臣不會沉溺於享樂。商人一少,國家就不需要花費糧食供養;人民不能縱情暢飲,農事就不會被輕慢;大臣不沉溺於享樂,國家政事就不會被延宕,那麼君主也就不會有錯誤的措施了。
乙:宋慶曆年間,大臣們提議放寬鹽和茶葉專賣的禁令以及削減商人的賦稅,范仲淹認為不可行:因為徵收茶鹽和商人的稅賦,只是分掉商人一部分的利潤而已,實行起來並沒有造成很大的損害。如今朝廷的各項開支並未減少,每年稅收絕不能短缺,如果不向茶山、鹽池和商人徵稅,就必須向農民收取;與其損害農民的利益,哪裡比得上向商人徵收?如今解決的辦法,不如先節省國家各項開支,國家用度有了餘裕,應當先寬減農民的稅收和勞役,然後才能考慮到商人。開放專賣禁令不是眼前急需辦理的事情。於是為商人減稅的議論也就平息了。
(A)由「商賈少,農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可知,甲文調漲酒肉價格是為了減少消費,讓商賈不易經營而減少,農人專注於農作、大臣專注於國事。與「提高商賈獲利,以活絡經濟」的敘述相反
(B)由「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可知,范文正認為維持茶鹽之禁只是分掉商賈一小部分利潤,不會危及商賈
(C)由「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可知,國家統管山澤之利,就能讓不事生產的人沒有生存空間,只好去務農,並非要將由此而獲之利分配給飢乏的百姓
(D)由「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可知,范文正認為歲入短缺時,與其取之於農民,還不如取之於商賈。與選項敘述不同
出自龍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