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遺囑,不須遺囑人本人簽名或按指印?
(A)自書遺囑
(B)公證遺囑
(C)代筆遺囑
(D)口授遺囑
統計: A(63), B(204), C(82), D(790), E(0) #941594
詳解 (共 4 筆)
第1190條(自書遺囑之方式)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第1191條(公證遺囑之方式)
①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②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第1194條(代筆遺囑之方式)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第1195條(口授遺囑特殊要件及方式)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下列何種遺囑,不須遺囑人本人簽名或按指印?
(A)自書遺囑 遺囑人要簽名
(B)公證遺囑 2見證人,1公證人(筆記),見證人+公證人+遺囑人要簽名
(C)代筆遺囑 3見證人(1個筆記),見證人+遺囑人要簽名
(D)口授遺囑 第一種:2見證人(1個筆記),見證人要簽名
第二種:2見證人(全體口述錄音),見證人要簽名
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
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
處同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