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可以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A)誤以為他人小孩是自己小孩而扶養
(B)誤以為每月應扶養父母 5 萬元,但實則依法律規定,只須給付 2 萬元
(C)因賭債而給付金錢
(D)因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對母親生日禮物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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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7), B(613), C(677), D(384), E(0) #494347
統計: A(3027), B(613), C(677), D(384), E(0) #494347
詳解 (共 10 筆)
#751896
| 第 180 條 |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B)(D)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C) |
(A)不在這四款中
所以可以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加上1F的意見後的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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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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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394
<A>的情形好像會在八點檔出現,原來這也算是不當得利之一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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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373
to 12F:扶養父母是§180的道德上之義務
法律規定的兩萬是最低限度,可以多不能少囉
這是一種觀感問題啦
就像你過年本來打算包6000給父親
不小心發錯包多給了600 也沒有人再跟對方要600回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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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135
民法第180條規定:無法律上原因,而給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此稱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法定除外事由。
賭博係犯罪行為(刑法第266條),因此,因賭輸而給付金錢,屬於不法原因之給付.好饒舌.
以上轉貼自網路(東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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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03
民法第180條(不得請求返還之不當得利)
四、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 EX還賭債,賭債非債(非自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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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881
就是你該花的錢由別人幫你花,或是你不該獲得的好處,卻代替別人獲得了。
返還,顧名思義就是,返還你因此得到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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